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20〕202号),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由各地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支出。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与残联密切合作,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及时下拨。同时,要按照《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9〕42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0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 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