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县《关于2015年第1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请示》(射府〔2015〕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你县将符合《射洪县玉太乡、瞿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范围的玉太乡地母垭村8组,瞿河乡万福桥村4、5组的集体农用地4.3629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4.26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8公顷),未利用地0.5163公顷,合计4.87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乡镇建设。
三、按照川府发〔2013〕27号要求,该批农用地转用使用你县2015年预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4.8792公顷,转用的4.2681公顷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使用射洪县洋溪镇武显岩村土地整理项目(射国土开整验〔2013〕3号)新增耕地4.2681公顷作为补充。
四、你县要依法做好用地补偿和农房拆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该批次建设用地在未办理用地手续前不得实施建设。
此复。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