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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3-05 16: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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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报表

表1. 单位收支总表

表1-1. 单位收入总表

表1-2. 单位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7.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1. 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表2. 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市医保中心职能简介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要承担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及稽核等业务经办工作。

(二)市医保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服务创新并行,提供更加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落实国家医保管理服务窗口标准,提高智能化和适老化水平,改善群众医疗保障体验。

二是在巩固省内异地联网扩面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和定点药店跨省直接结算;扩大异地就医结算类型,开展特药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三是进一步加强医保信息平台功能完善,持续扩大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医保移动支付在我市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范围,持续做好各类医保数据统计分析,全面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医保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市医保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624.88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538.09万元增加86.79万元,主要是2024年预算中结转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91.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医保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624.8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1.8万元,占14.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3.08万元,占85.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医保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62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88万元,占73.6%;项目支出165万元,占26.4%。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624.88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538.09万元增加86.79万元,主要是2024年预算中结转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91.8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3.0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2.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1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医保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533.08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538.09万元减少5.01万元,主要是2024年响应“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了项目资金及培训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2万元,占11.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52万元,占61.54%;;卫生健康支出132.03万元,占21.14%;;住房和保障支出35.13万元,占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3.2万元。主要用于驻院代表工作经费70万元、档案管理费1万元、医保信息系统建设费1万元及网络专线服务费1.2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340.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办公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2.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退休人员办公经费、党组织活动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4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7.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0.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各类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5.1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及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9.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2.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缴费、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工会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交通补贴、福利费、住房公积金、临聘人员工作经费、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57.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2024年市医保中心安排“三公”经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级调研及因工作业务交流符合公务接待的相关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2024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24万元,其中: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9.74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

(三)差旅费较2023年预算增加4.74万元,增长94.8%。主要原因是基金监管专项检查及国家飞行检查多导致差旅费有所增长。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医保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7.55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41万元,增长7%。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医保中心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医保中心共有车辆0辆。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市医保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0个,涉及预算533.0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23个,涉及预算402.33万元;运转类项目13个,涉及预算57.5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73.2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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