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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436762
  • 公文种类:决定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函〔2017〕131号
  • 成文日期: 2017-07-24
  • 发布日期: 2017-07-2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廖六和“遂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7-2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函[2017]131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廖六和“遂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廖六和,男,汉族,生于1952年3月5日,大英县卓筒井镇关昌村10社村民,退伍军人,历任该社社长、议事代表。2017年4月19日下午,关昌村4社村民廖安志独自在该村10社堰塘中心位置捞鱼,因使用水上工具操作不当跌入堰塘。周围村民发现有人溺水,立即大声呼救。正在家中修理农具的廖六和听到呼救后,迅速跳入堰塘对其施救。随后,在其他村民的协助下,廖六和成功将廖安志救上岸,但廖六和却因体力不支沉没水中不幸牺牲,享年65岁。

  廖六和同志一生历尽艰辛、勤俭朴素,对党和人民忠心耿耿,坚持为人民服务,处处体现出一位老军人的崇高品质,用宝贵的生命演绎了可歌可颂的英雄事迹,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为表扬先进、弘扬正气,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20号)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追授廖六和“遂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廖六和热爱人民的崇高品德,发扬他大公无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见义勇为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为建设平安遂宁、文明遂宁作出积极贡献。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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