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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4-00344
  • 公文种类:批复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函〔2024〕162号
  • 成文日期: 2024-06-12
  • 发布日期: 2024-06-13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蓬溪县2024年第15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6-13 09: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函〔2024162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蓬溪县2024年第15批次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蓬溪县人民政府:

《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蓬溪县2024年第15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蓬府〔2024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蓬溪县赤城镇大石桥村1组、2组、4组,唐家沟村4组,槐花镇土桥堰村2组,共计3.698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63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蓬溪县2024年第15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

三、你县要严格履行转用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保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补偿安置未落实前,不得强行使用被转用土地。

四、你县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蓬溪县2024年第15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4612


附件

 

蓬溪县2024年第15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蓬溪

赤城

大石桥

1

0.2443

0.2443

0.1999




0.0444


2

0.3361

0.3361

0.1453

0.0268

0.1415


0.0225


4

1.0269

1.0269

0.6532


0.2676


0.1061


唐家沟

4

0.1829

0.1829


0.1829





槐花

土桥堰

2

1.9085

1.9085

1.6365

0.0676

0.0506


0.1538


集体土地小计

3.6987

3.6987

2.6349

0.2773

0.4597


0.3268


合计

3.6987

3.6987

2.6349

0.2773

0.4597


0.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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