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医改办等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精神(川委发〔2017〕7号),为加快推进“健康遂宁·智慧医疗”行动,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科学院大学健康医疗大数据遂宁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运营经费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关于研究中国科学院大学健康医疗大数据遂宁研究中心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共遂宁市委会议纪要2017年第4期)精神,由市财政每年在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
二、实施健康小屋、健康广场、健康公园建设
根据市
三、以奖代补促进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国家卫生乡镇建设
市级财政对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区)一次性给予奖励性补助100万
四、将全科医师培养培训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到2020年全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需增加780名全科医师,每培养培训一名全科医师需要费用约1万
五、给予医疗(健康)联合体试点单位定额补助
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医疗(健康)联合体试点基层医疗机构30万
六、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城乡居民进行健康管理,每签约全程服务1人,按照基础服务包的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考核合格后,支付签约服务费10
七、降低签约服务城乡居民住院起付线,提高签约服务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
在家庭医生签约全程服务的基础上,落实首诊责任,在对应医疗机构接受首次诊查住院治疗的,由市医保局调整现行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降低50
八、提高签约服务居民慢性病特殊疾病报销额度
经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符合我市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程接受家庭医生规范管理的,门诊费用在
九、将基因检测和生物样本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为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生物样本库建设和基因检测工作,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因住院治疗需要基因检测和生物样本采集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坚持病人自愿检测原则,基因检测和生物样本费用标准限定为3000
十、加大试点医疗机构医保年度总额倾斜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对执行家庭医生电子化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核定的总额限额上增加10%。
十一、合理分担医疗机构超支费用
实行按单病种付费支付方式的治疗病种,医疗机构在保障医疗质量和有效服务量不减少的基础上,实际发生费用低于约定支付标准的,结余部分由医疗机构留用;实际费用超过约定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对于合理超支部分,在协商谈判基础上,由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基金分担。
十二、协调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化
人社部门“金保系统”要为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留有接口,协调推进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关系、签约服务包等实施信息化管理。
十三、适度增大基层医疗单位绩效分配的自主权
开展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在绩效分配上,允许其在限额内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收入暂不纳入绩效总量,由各单位制定单独的绩效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十四、其它激励措施
在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的比例,扩大职称晋升空间,重点向签约服务考核优秀的人员倾斜。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
除一、三、四项外,其余措施仅适用于试点县(区)、市直园区的试点领域和试点项目;以上安排的资金如有中、省专项资金的,则优先使用中、省专项资金,不足部分按以上渠道解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