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财政厅 省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19〕130号)和《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0〕125号)要求,经研究,现预下达你单位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80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请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1504—信息化建设”科目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你局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按要求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填写本地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1),及时报省医保局审核。
附件: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区域绩效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