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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四川应急公布4起“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来源:四川应急 发布时间:2024-12-30 10: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案例一

2024年6月5日,芦山县应急管理局对某纺织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考核结果,未按照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的情况。芦山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及该公司生产部部长李某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6月25日,宝兴县应急管理局在对某电冶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2024年4月5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未经审批(无审批人员签字)的违法行为。宝兴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给予该公司及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徐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7月18日,四川省安委会第十六督查组、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名山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时,发现某铝业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质检办公室。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名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其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公司及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尚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7月26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和雨城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对某机器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喷涂车间静电喷涂干式除尘器未设置压差报警、锁气卸灰装置以及未设置控爆措施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给予该公司及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徐某某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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