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要求,我省将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本次普查是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开展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获取主要灾害致灾信息、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省级分数据库。开展主要灾害风险评估和综合风险评估,编制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省、市、县三级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客观认识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形成自然灾害防治建议,为全省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切实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本次普查的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地域覆盖各市(州)、县(市、区)。普查涉及自然灾害类型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
本次普查的内容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年度历史灾害、历史一般灾害、重大灾害事件调查与评估;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资源(能力)、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次生危化事故、次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等次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时间安排方面,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我省将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2021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将完成全省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上报普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