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遂宁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汇总)

来源:遂宁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5-27 16: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民政局

2022年部门预算

(含下属预算单位)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5月27日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

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相关报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表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民政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遂宁市民政局职能简介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按权限负责涉外儿童收养审核申报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全市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龄健康工作。

遂宁市民政局2022年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党组会、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形式,常态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做优做实“每月一讲”课堂,采取“请进讲”“内部讲”“走出学”等方式,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对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2.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等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坚定推动各项部署落地落实。认真落实《中共遂宁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的决定》,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深化。

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第一时间在全市民政系统掀起学习会议精神热潮,教育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全力推动会议精神在全市民政系统落地落实。

二是着力兜住兜牢基本民保障底线

1.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发挥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持续推进改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关爱帮扶服务等政策衔接力度。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制定出台遂宁市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在全市推广大英县“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创新试点经验做法,深化社会救助改革。

2.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深入贯彻《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持续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内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推进城乡低保提标扩面,提高本市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做好生活困难退捕渔民兜底保障工作。落实好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兜好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3.强化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完善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进一步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确保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监测人口信息数据按月上传。完善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加强与相关救助职能部门共享监测预警信息,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

4.持续提升基层救助服务能力继续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持续做好寻亲服务、街面巡查、站内照料、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工作。优化“天府救助通”,持续推进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事项“省内通办”,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综合能力。继续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解忧暖心传党恩”,按省厅统一部署探索推进“协理员、站点、观察点、政策行家库”建设。

三是着力推进“一老一小”高质量发展

1.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体系。科学编制全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遂宁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建立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城区、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及配套政策,提升养老服务领域预警、防控、处置、应对能力。

2.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新建6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积极构建城市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片区化、集约化布局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成遂宁市老年养护院、蓬溪县城东中心敬老院等设施,新增床位680张,构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持续探索“医疗+养老”“慈善+养老”“智慧+养老”等模式,积极争创全国老年大学标准示范校,培育一批老年志愿服务品牌,试点推广时间银行模式。持续实施养老人才提升行动,开展养老服务专题培训和养老护理员等级认定,建立养老服务人才专家库,举办全市第二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3.推动养老产业协调发展。丰富老年用品供给,建设遂宁市老年用品展示体验馆。深化遂潼、遂成等区域养老服务合作,推进区域内养老服务共建共享。促进乡村医养康养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参加第五届中国(四川)老龄事业暨养老服务业博览会,召开城市养老服务工作现场会。

4.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编制《遂宁市“十四五”儿童福利发展规划》,并按照《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考核细则》,指导射洪市、安居区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按照未成年人保护“6613”工作思路,系统推进六大行动计划实施,建立特殊困境儿童结对帮扶关爱机制。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优先支持中心镇打造集儿童活动、心理辅导、家庭教育、婴幼儿照护、法律援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省级未成年人保护示范站。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基础。持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等关爱服务项目,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系列活动。开展儿童工作者全覆盖培训,提升儿童关爱服务能力。

5.强化儿童福利服务保障工作。调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养、治、康、教、社”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持续推进市儿童福利院优化提质为区域性儿童福利院。贯彻落实《四川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四是着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

1.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指导各地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议事协商等治理能力建设。

2.有序推进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建设。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围绕“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三治融合”“场景营造”“乡风文明”五个主题,开展基层群众自治试点。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指导各地做好村(社区)“两委”班子规范化运行工作及“四议两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做好全市村(社区)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工作,启动全市“三社”信息管理系统应用。

3.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推动《遂宁市“十四五”城乡基层治理规划》有序实施。继续实施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工程,推进大英县、蓬溪县省级社区治理第二、三批试点单位建设。持续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推动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开展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实验区及街道管理服务创新实验区的申报工作,指导船山区创建全国社区治理服务和创新实验区。

五是着力做好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

1.谋深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统筹推进全市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出台《遂宁市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持续推进“1+26+1”工作方案落实落地,初步实现重构空间结构、重塑基层组织、重组行政资源、重振集体经济、重树乡村形象,加快释放两项改革“调适、调顺、调优、调强”政策红利。

2.稳慎推进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深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干多支”等中省重大战略,审慎推进符合条件的县改区。建立行政区划调整跟踪监测评估机制,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变更效果评估。配合省级开展县乡级人民政府驻地迁移调查研究,规范政府驻地迁移上报、审批程序。配合省级编印《四川省行政区划简册(2021)》。

3.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配合省厅开展《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修订调研工作,指导各地继续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建立行政区划地名市直部门会商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扎实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和地名标准化建设,编印《遂宁市地名志》,开展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深入挖掘、保护地名文化遗产。

4.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大乐线、船大线、安船线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检任务。继续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界线勘定工作。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及时排除边界纠纷隐患和妥善处理边界纠纷。做好勘界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六是着力推进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

1.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加快推进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实体化改革。

2.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双重领导和联合审核机制。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在职(离退休)干部兼职有关规定。优化社会组织登记流程,提升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化水平和便民利民程度。

3.强化社会组织监管。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社会组织,着力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依法有序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和等级评估工作。

4.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围绕共同富裕、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经济建设、疫情防控、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鼓励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持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开展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七是健全完善残疾人福利体系

1.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政策,推进实施民生实事。开展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清理工作,配合完成两补系统和“一卡通”系统对接。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办理事项。

2.持续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落实失能且无人照护的贫困残疾人照护工作,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整合部门资源,建立县级残疾人集中照护机构,为无照护能力困难残疾人家庭织牢保护网。

3.提高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水平。推进市民康医院二期项目建设,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支持民康医院争创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深入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新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拓展康复覆盖面,促进服务提质增效。

八是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1.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推动出台《遂宁市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发挥“五社联动”中的社区慈善资源的力量,建好8支社区基金、探索建设1个慈善社区,推动慈善文化主题公园建设。

2.加快社会工作发展。加快推进社工服务体系建设,抓好社工服务省级试点示范项目,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全覆盖。试点“五社联动”项目,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发展。

3.加强志愿者服务管理。加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推广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做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开展星级志愿者评选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队伍进行登记注册,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社区治理、疫情防控、文明实践等志愿服务。

4.推进福利彩票转型发展。积极参与福利彩票发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站点管理,持续加大福利彩票营销宣传,促进市场培育,聚力提升本市福利彩票销售量。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点监督管理,确保遂宁福彩销售安全运行、稳步发展。

九是着力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1.持续推进殡葬领域改革创新。强化殡葬政策理论研究,健全殡葬政策制度体系。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宝宁园(市县共建公墓、殡仪馆)项目建设、大英县殡仪馆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大英县火化炉环保改造,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3个,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促进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开展公墓年检工作,强化殡葬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更好保障群众“逝有所安”。深化绿色殡葬宣传,推进“殡葬服务进社区”,积极引导逝者遗体火化和骨灰集中安葬,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规范市城区丧事活动秩序,教育引导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实行规范文明服务。

2.推进婚姻管理高质量发展。大力推动婚俗改革工作,利用七夕节、“5.20”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抵制高价彩礼,倡导文明新风”宣传活动。探索开展公园式婚姻登记机关建设,优化各项功能及设施布局。积极推动婚姻家庭辅导,结婚颁证服务,持续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市通办”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婚姻登记系统、预约系统各项功能,做好婚姻登记电子证照的生成共享和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

十是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

1.抓好民政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举措,确保全市民政系统守住“零感染”底线。进一步推进民政系统疫苗应接尽接。充分发挥“五社联动”作用,进一步筑牢社区应对疫情的防线。持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

2.抓紧抓实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常态化抓好民政领域消防、城市燃气、食品、防汛减灾、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项目建设、森林防灭火等安全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守住民政系统安全底线。

十一是持续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1.推动实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围绕遂宁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1+1+5”规划体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城乡基层治理重点规划,以及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社工人才队伍、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社会组织发展5个行业专项规划的有序实施,确保规划各项既定任务落地落实。

2.推动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执行民政“八五”普法规划,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拓展遂宁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遂州养老”APP功能,完成“遂州养老”APP与省厅高龄补贴系统对接。积极推动“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宣传、推广和应用,加快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

3.加强民政基础工作。有序推进公文处理、会务活动办理、建议提案办理、机要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民政微信公众号建设运营管理、值班值守、目标绩效管理、统计调查、信访稳定、依法治市、群团建设等工作,不断优化政务运行。加强对重点项目和各类专项资金的督导管理,全面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做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决防范网络安全重大风险,杜绝网络安全重大事故发生。

4.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加大干部教育培养力度,坚持政治标准和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讲政治、重实干、敢担当、善创新、知敬畏的干部。进一步转变民政干部工作作风,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工作执行能力。组织开展全市民政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民政业务经办人员政策水平和办理能力。

十二是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持续巩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引导党员干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纵深推进“学习机关、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始终坚持党建带着民生干、民生跟着民声走,以高质量的党建引领遂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运用党的自我革命历史经验,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以深化“四好一强”领导班子和“五好党支部”创建为抓手,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自觉抵御和防范意识形态风险。

3.从严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严字当头,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压紧压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续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持续纠治“四风”,深化农村低保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紧盯民政政策、资金、项目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廉政谈话等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遂宁市民政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主要包括:遂宁市民政局、遂宁市老年大学、遂宁市救助管理站、遂宁市民康医院、遂宁市社会福利院、遂宁市儿童福利院、遂宁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遂宁市殡葬服务中心、遂宁市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遂宁市社会组织和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民政局部门,2022年收支总预算19308.65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92.9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较上年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民政局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1930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75.98万元,占16.4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4万元,占0.18%;事业收入60万元,占0.3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730.4万元,占45.21%;其他收入621.5万元,占3.22%;上年结转6686.77万元,占34.63%。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民政局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1930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93.13万元,占58.49%;项目支出8015.52万元,占41.5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部门2022年收支总预算9896.75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532.5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上年结转资金较上年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75.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4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686.7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8.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10万元、其他支出6720.7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部门2022年收支总预算3175.98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80.9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卫生健康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8.58万元,占69.85%;卫生健康支出838.3万元,占26.4%;住房保障支出119.1万元,占3.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2年预算数为43万元,主要用于:遂宁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拓展改造项目、遂宁市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维护升级项目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47.2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维修(护)、公车运行维护、差旅、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95.9万元,主要用于: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专班经费、设备购置、“一老一小”文化宣传教育、养老服务平台运行维护经费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115.43万元,主要用于:市社治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维修(护)、差旅、公务接待、培训、工会、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行费、社会组织能力提升项目、社会组织星级评定资金、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项目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基层治理专项支出、基层治理培训等支出以及社会工作站标准化运用项目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9.1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业管理服务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129.56万元,主要用于:代管退休人员退休费、医疗费和公用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7.91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33.9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8.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2年预算数为29.82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基本生活费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2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市儿童福利院租赁费、购买孤残儿童保育服务相关支出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2年预算数为161.12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会福利院物业管理费、差旅费、辅助服务专项经费、社工服务费等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2年预算数为215.24万元,主要用于:市殡葬服务中心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和无名尸及非正常死亡遗体火化费等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2年预算数为579.32万元,主要用于: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市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维修(护)费、会议、培训等方面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44.02万元,主要用于:市救助管理站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培训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等支出。

17.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2022年预算数为370.06万元,主要用于:市民康医院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

18.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4.7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9.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36.01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支出。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8.2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69.54万元,主要用于:市老年大学等9个直属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2.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07.29万元,主要用于:市老年大学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3.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45万元,主要用于:市民康医院精神卫生工作经费支出。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19.1万元,主要用于:市民政局和9个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77.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86.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90.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政局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9.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长3.79%。主要原因是根据重点工作安排,调整预算。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市外相关部门来遂宁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大型客、货车3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基层工作调研、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社会福利和慈善、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殡葬及社会流浪乞讨救助、婚姻收养等民政事务管理、跨省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人员接送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政局部门2022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3.58万元,其中:会议费6.03万元,培训费36.24万元,差旅费51.31万元。

(一)会议费较上年预算增长9.24%。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业务工作计划,调整预算金额。

(二)培训费较上年预算增长161.28%。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业务工作计划,调整预算金额。

(三)差旅费较上年预算下降0.25%。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节约经费开支。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72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720.77万元。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5.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31万元,减少0.8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市老年大学、市救助管理站、市民康医院、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市殡葬服务中心、市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市社会组织和社区治理服务中心等9个直属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民政局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局机关多功能一体机2台、市老年大学空调2台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上年底,民政局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8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本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指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务(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开支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指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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