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127号)和《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20〕100号),经市政府批准,现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用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支出。各地要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各级安排的补助资金,按照调整后的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第20808款“抚恤”科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 2020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分配表
2. 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