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2016〕115号 签发人:吴炳麟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处群众举报射洪县
广兴镇于家坝养猪场环境污染问题的报告
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25日,接贵厅转来《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转办单》(函件编号:201600203089406),要求调查处理“群众投诉射洪县广兴镇于家坝村和泰养殖有限公司,经常直排养殖废水至附近河流,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会同射洪县环保局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信访人:匿名,联系电话:无。
二、信访人的主要诉求
信访人反映射洪县广兴镇于家坝养猪场圈养大约两万头猪,经常直排养殖废水至附近河流,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信访人称其多次向属地环保部门投诉未果,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处理。
三、现场调查情况
该投诉情况射洪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前期已进行了多次现场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养猪场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射洪县广兴镇于家坝养猪场隶属于四川省和泰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该猪场取得了环评批复,于2008年开始建设,目前建筑面积大约30000平方米,存栏生猪6000余头,场区进行了雨污分流,修建了容量1500立方米的沼气池,并建有沼液储存池,公司租赁了680亩土地,修建了沼液灌溉系统用于灌溉公司自种植物,同时还有部分沼液沼渣由村民和先克来公司外运种地使用。
(二)投诉人反映养猪场环境问题的调查情况
在该投诉前,2016年7月5日就有投诉人邓先平(家住射洪县广兴镇于家坝村11组)向射洪县环保局提供该猪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材料:1.猪场养殖粪水乱排的照片2.猪场向涪江排放废水的视频资料。但是邓先平提供的照片、视频资料是其2015年8月份所摄。
射洪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上述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1.投诉人拍摄猪场沼液灌溉不合理的照片,经调查是由于种植生姜、苗木等作物,需要对土地挖厢沟,沼液灌溉必须在厢沟内,但猪场存在一定的灌溉不合理现象;2.投诉人拍摄的该猪场向涪江排放废水的视频不能确定是向外排放的养殖废水(该视频向涪江排放废水的颜色较浅,同时不能提供当时外排水样的监测报告)。后经对该猪场现场负责人刘桂兵的询问,其解释当时向外排放的水是猪场生活用水水塔抽满后外溢的清水经猪场雨水管网向外排放的,该外排水不是养殖废水。执法人员在日常巡察过程中也未发现该养猪场向涪江排放养殖废水的行为。
(三)养猪场在禁养区范围内
2013年,射洪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射洪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域划分方案》(射府办发〔2013〕73号)。根据该方案,该养猪场位于禁养区内。
(四)养猪场目前存在的环境问题
1.猪场猪粪未彻底进行干湿分离; 2.猪场雨污分流的管网标识及雨污走向不明确;3.猪场在种养结合中存在灌溉不合理的现象。
四、调查处理结果
目前,四川省和泰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家坝猪场在射洪县2013年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射洪县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报请县政府对该养猪场予以关停或搬迁。同时,要求该养猪场在关停搬迁前完善好场区内的雨污分流系统,雨污管道明确标识及走向,粪便实行干湿分离,养殖废水必须进入沼气池,处理后的沼液用于农作物的合理灌溉,不得外排。猪场还应减少养殖规模,对猪粪做到日产日清,在圈舍中添加除臭剂。
在后续工作中,我局将督促射洪县环保局加强监管,掌握信息,做好群众沟通工作。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