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规划领域“放管服”工作,及时有效预防和制止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措并举,加强规划批后管理,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一是出台了《遂宁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从建设工程的定位放线、基础工程、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都做了具体要求,使规划管理工作从规划审批、施工监管到竣工核实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
二是积极推行“阳光规划”。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批前公告、批后公布。凡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建设工程放线前、应当在建设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规范设置项目规划公示牌,公示牌要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规划建设效果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号、监督电话等。截至目前,现场、网络公示规划方案29个,建设项目30个。进一步加强了群众参与规划监督,使规划信息更加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