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市防灾减灾应急中心: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4〕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全力推进“6·30”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
各地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确保6月底前圆满完成灾后农房恢复重建任务。近期,市局将成立工作组对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进度、资金发放和资料档案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认真贯彻落实《遂宁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4月29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了《遂宁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遂财社〔2014〕33号)文件,各地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拓宽救灾资金筹集渠道。
三、全面清理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积压物资
各地要加强救灾物资管理工作,全面清理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积压物资,对不适用和过剩的物资,按照《四川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切实做好救灾物资的清理工作。同时,各地要针对自然灾害种类特点,通过政府采购基本需求与常规储备的救灾物资,确保灾情发生后,受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救助。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自然灾害救助
相关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4〕74号)
遂宁市民政局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