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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灾害救助 发布时间:2014-07-1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市防灾减灾应急中心: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4〕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全力推进“6·30”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

  各地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确保6月底前圆满完成灾后农房恢复重建任务。近期,市局将成立工作组对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进度、资金发放和资料档案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认真贯彻落实《遂宁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4月29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了《遂宁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遂财社〔2014〕33号)文件,各地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拓宽救灾资金筹集渠道。

  三、全面清理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积压物资

  各地要加强救灾物资管理工作,全面清理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积压物资,对不适用和过剩的物资,按照《四川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切实做好救灾物资的清理工作。同时,各地要针对自然灾害种类特点,通过政府采购基本需求与常规储备的救灾物资,确保灾情发生后,受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救助。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自然灾害救助

  相关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4〕74号)

  遂宁市民政局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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