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办函〔2016〕14号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对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抽查中存在问题进行查处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29日,省环保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2016年1月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川环办发〔2016〕42号),指出我市有关国控企业(详见附件)存在自行监测年度报告未公布、监测指标缺失、监测点位与方案不符等问题。对此,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对我市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提出了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县(区)环境保护局对照辖区内的问题加大对相关企业现场核查力度,督促企业及时、规范地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查处不按要求公开信息、尤其是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并于2016年4月8日前将查处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附件:2016年1月遂宁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抽查问题汇总表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联系人:童任涛;联系电话:0825-2391011
附件
2016年1月遂宁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抽查问题汇总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
责任单位 |
| 1 |
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 |
监测指标不足,缺氰化物 |
射洪县环境保护局 |
| 2 |
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监测指标不足 |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
| 3 |
遂宁市锦程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
监测指标不足 |
安居区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