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函〔2022〕88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遂宁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潼园区筹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评选确定了遂宁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共计12项),经市政府八届21次常务会议审议,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把文物保护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文物事业新局面。
附件:遂宁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