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函〔2022〕86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遂宁市开发区天天红机械设备租赁
服务部“2·1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
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审批〈遂宁市开发区天天红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2·1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遂东区〔2022〕1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的规定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一般事故调查权的公告》(遂府公〔2016〕1号)精神,程序合法。
二、同意《遂宁市开发区天天红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2·1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的分析和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的分析、认定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由市河东新区相关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按程序执行。
四、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相关单位要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此复。
附件:1.遂宁市开发区天天红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2·1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审批遂宁市开发区天天红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2·11”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