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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办事指南-排污费征收

来源: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15-05-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事项名称

排污费征收

办理部门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科室

遂宁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设定依据

指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文件依据

申请条件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事项收费

1.收费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69号)

2.收费标准:《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遂价费200323】号)

办理材料

1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2.排放污染物浓度(监督性监测报告)

办理流程

1.排污者申报登记

2.登记审核

3.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

4.公告

5.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书

6.排污者接到通知单之日起7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排污费

7.对账

8.统计汇总

相关表格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点击下载)

办理形式

环境监察支队办理

办理地点

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228号遂宁市环境保护局207

法定期限

国家规定的办理期限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咨询电话

2391011

投诉电话

2391005 239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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