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河东新区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拨付市民中心项目建设资金的请示》(遂东区财〔2021〕14号)收悉,根据市政府《研究市民中心建设有关工作的纪要》(遂府阅〔2019〕9号)中“市、区(园区)共同分摊建设资金,其中市本级分摊50%,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按使用面积共同分摊50%”的精神和市政府批示,现预拨你单位市民中心项目建设资金4121万元,后期市财政局根据项目情况进行适时清算。请你单位收到资金后,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遂宁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