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专项资金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2022年提前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15 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相关工作,根据《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调整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经费预算指标的函》(遂社险函〔202218号),现调整2022年提前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经费预算指标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整根据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以及以前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结算情况进行调整

二、此次调整资金,请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将支出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三、各区、市直园区收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后,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和参保缴费补贴及时足额兑现。

四、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要按来源分别列示中央和省级资金,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附件:2022年提前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调整明细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7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