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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来源:减税降费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6-1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0-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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