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遂环〔2016〕违改字006号
四川中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359045137XP
地址: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席家沟 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梁家坝
法定代表人: 杨 华
根据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环境监察通知书》(川环监督〔2016〕51号)要求,我局于2016年5月4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的20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装置项目预留用地内建设的22万吨/年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提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2台×500m3成品油调和罐、2台调和泵。
以上事实,有遂宁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 立即停止建设,并于2016年5月12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将移送公安机关对你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遂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