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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全市排污费征收稽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5-07-0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环〔201590                    签发人:吴炳麟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度全市排污费征收稽查情况的报告

 

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5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川环办发〔201592号)安排,201552762,我局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排污申报工作情况

2014年,全市完成申报审核企业572家,其中国控企业25家、省控企业1家、市控企业68家、污水处理厂6家、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场4家、小型企业275家、建筑业193家;

结合工业园区企业名单和环统企业名单,工业园区企业共计96家,其中90家进行了排污申报审核,申报率为93%;稽查年度环统企业共计50家,其中50家进行了排污申报审核,申报率为100%

(二)排污费征收工作情况

全市2014年共征收企业548家,排污费开单共计1365.2万元,入库1356.2万元,征收入库率100%

本次重点稽查各县(区)企业共50家,当地开单331.76万元,当地入库331.76万元,稽查应征金额共336.83万元,欠缴5.07万元,征收率为98.49%。(详见附件1

二、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监测资料不全。部分国、省、市控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不全,导致无法核征排污费。

(二)监察执法力量不足。部分县(区)监察执法人员远远未达到75%在岗比例要求,企业点多面广,无法做到排污费全面征收。

(三)收费工作不够规范。部分县(区)核收因子不全、排污费征收档案不健全等问题,存在部分企业排污费有不能按时缴纳等现象。

(四)排污申报填写不全。部分企业的排污申报无支撑材料,如无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有关原辅材料情况资料等,有的企业申报的能耗量与单位产品能耗不符。

三、处理情况

(一)对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单位,由各辖区环保局进行追缴。目前,本次稽查应追缴入库的5.07万元已全部足额入库。

(二)加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督查和培训,确保在岗人数到达省厅规定的要求,解决征收程序不清、计征原则不明、数据核定不准等问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确保排污费征收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加大对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排污大户的现场监管力度,增加日常执法检查频次和暗查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企业如实申报,科学公正核定,保证数据的全面准确。

(四)加强国、省、市控企业监督性监测,为排污费征收提供真实、科学、合理的技术支撑。

四、工作建议

(一)建议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继续加强对排污费稽查工作的指导,帮助各地建立相对固定的稽查队伍。定期开办业务培训,交流稽查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进排污费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二)建议继续升级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在软件中增加稽查功能模块,以便及时监控、审核和统计排污费稽查数据。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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