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函〔2025〕199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英县2025年第4批次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大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大英县2025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大府〔2025〕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大英县金元镇高金村4组共计0.192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园地0.19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大英县2025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
三、你县要严格履行转用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保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补偿安置未落实前,不得强行使用被转用土地。
四、你县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大英县2025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
附件
大英县2025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单位名称 | 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
县 | 镇 | 村 | 组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
大英 | 金元 | 高金 | 4 | 0.1924 | 0.1924 | 0.1924 | ||||||
集体土地小计 | 0.1924 | 0.1924 | 0.1924 | |||||||||
国有土地小计 | ||||||||||||
合计 | 0.1924 | 0.1924 | 0.19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