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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5-00441
  • 公文种类:批复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函〔2025〕199号
  • 成文日期: 2025-07-24
  • 发布日期: 2025-07-3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英县2025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7-31 17:1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函〔2025199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英县2025年第4批次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大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大英县2025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大府〔2025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大英县金元镇高金村4组共计0.192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园地0.19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大英县2025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

三、你县要严格履行转用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保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补偿安置未落实前,不得强行使用被转用土地。

四、你县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大英县2025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5724日 


附件

 

大英县2025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单位名称

面积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大英

金元

高金

4

0.1924

0.1924


0.1924






集体土地小计

0.1924

0.1924


0.1924






国有土地小计










合计

0.1924

0.1924


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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