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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5-00099
  • 公文种类:批复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函〔2025〕58号
  • 成文日期: 2025-02-24
  • 发布日期: 2025-02-25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船山区2025年第1批次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2-25 15: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函〔202558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遂宁市船山区2025年第1批次

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船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遂宁市船山区2025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遂船府〔2025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船山区龙凤镇大白塔村34组,老池镇樊哙山村157组,双跃村1组,芋禾村36组,黄桷村79组,唐家乡红涪社区12组,长虹村19.040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6.5642公顷)、7.591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合计16.6312公顷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用于遂宁市船山区2025年第1批次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建设。

三、你区要严格履行转用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保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补偿安置未落实前,不得强行使用被转用土地。

四、你区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遂宁市船山区2025年第1批次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5224


附件

 

遂宁市船山区2025年第1批次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用地

乡镇

村(社区)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船山

龙凤

大白塔

3

2.0269

2.0269

1.7605




0.2664


4

0.9920

0.9920

0.9310




0.0610


老池

樊哙山

1

1.5746

0.0197

0.0171




0.0026

1.5549

5

0.3406

0.3406

0.2864




0.0542


7

2.1304

0.0500

0.0405




0.0095

2.0804

双跃

1

0.0313

0.0313

0.0271




0.0042


芋禾

3

0.1451

0.1451

0.0658

0.0669



0.0124


6

2.9282

2.9282

1.0686

1.5155



0.3441


黄桷

7

4.1088

1.0521

0.9575




0.0946

3.0567

9

0.8183

0.0244





0.0244

0.7939

唐家

红涪

1

0.0028

0.0028

0.0025




0.0003


2

0.1484

0.1484

0.1293




0.0191


长虹

1

1.3838

1.2786

1.2779




0.0007

0.1052

集体土地小计

16.6312

9.0401

6.5642

1.5824



0.8935

7.5911

合计

16.6312

9.0401

6.5642

1.5824



0.8935

7.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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