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卫健局,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卫健部门:
为提高预算编报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64号),现提前下达你地区(单位)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项指标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301—卫生健康”科目,支出列第“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工作。
请各地(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及时将区域绩效目标对下分解落实,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提前下达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 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