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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2-35424812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
  • 文       号:遂府发〔2022〕3号
  • 成文日期: 2022-07-17
  • 发布日期: 2022-07-17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县(市、区)赋予乡镇 (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7-17 16: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府发〔20223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遂宁市县(市、区)赋予乡镇

(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府发〔202142号)精神,现将《遂宁市县(市、区)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赋权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本辖区内各乡镇(街道)主动认领《赋权清单》,稳妥推进清单涉及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承接,及时将各乡镇(街道)承接事项向社会公开。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争议协商、评议考核、动态调整等机制,及时掌握乡镇(街道)承接事项的运行情况,解决实际运行中出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

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提高行政权力规范化运行水平。要强化承接能力保障,指导对口县级职能部门理清乡镇(街道)与其职责分工,开展运行情况调研,加大工作培训力度,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三、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要及时将《赋权清单》报省委编办、司法厅备案,并适时开展评估,研究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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