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发〔2022〕3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遂宁市县(市、区)赋予乡镇
(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府发〔2021〕42号)精神,现将《遂宁市县(市、区)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赋权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本辖区内各乡镇(街道)主动认领《赋权清单》,稳妥推进清单涉及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承接,及时将各乡镇(街道)承接事项向社会公开。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争议协商、评议考核、动态调整等机制,及时掌握乡镇(街道)承接事项的运行情况,解决实际运行中出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
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提高行政权力规范化运行水平。要强化承接能力保障,指导对口县级职能部门理清乡镇(街道)与其职责分工,开展运行情况调研,加大工作培训力度,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三、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要及时将《赋权清单》报省委编办、司法厅备案,并适时开展评估,研究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