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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30621665
  • 公文种类:公告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公〔2022〕1号
  • 成文日期: 2022-05-18
  • 发布日期: 2022-05-20
  • 当前信息已于2025-06-30失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城区标定地价成果的公告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20 16: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公〔2022〕1号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配置,完善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1727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19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城区基准地价水平,现将市城区标定地价成果公告如下。

一、标定地价含义

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

(一)估价期日

202111日。

(二)土地使用年限

1.商服用地:40

2.住宅用地:70

3.商住混合用地:住宅70年、商业40

4.工矿仓储用地:50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

(三)容积率

已建成项目容积率根据竣工验收实际容积率得出,在建项目容积率由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确定。

(四)土地开发程度

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

(五)权利状况

出让,无他项权利限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

二、适用范围

本次遂宁市城区标定地价体系成果范围为163.63平方公里,含市城区老城区以及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

三、标定区域划定、标准宗地设立结果

遂宁市城区共划定90个标定区域,设立90个标准宗地(每个标定区域设立1个标准宗地),具体如下:

(一)商服用地

14个区域、14宗土地。

(二)居住用地(纯住宅用地或商住混合用地,其兼容商业比例10%及以下)

39个区域、39宗土地。

(三)商住混合用地(其兼容商业比例为10%以上)

14个区域、14宗土地。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6个区域、6宗土地。

(五)工矿仓储用地

17个区域、17宗土地。

标准宗地和标定区域布设图详见附件1

四、本公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71日起,至2025630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遂宁市城区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

2.遂宁市城区标定地价信息公示表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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