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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关于下达2020年四川省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0〕71号),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四川省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如数(详见附件)。增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9902 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严格按照《四川省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教〔2015〕191号)的规定,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党委宣传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日常监督管理职责;项目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承担管理使用责任。对贫困地区的补助已纳入文化惠民扶贫年度方案,请按计划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涉及的政府采购事项,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请按照《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绩〔2017〕5号)的要求,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如期实现。如项目预算核定数与申报数存在差异,需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调整的,请于收到文件30日内将调整后的项目绩效目标表报财政厅和省委宣传部备案。同时,获得2019年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市县和省级部门(企业集团、单位),请及时组织开展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按要求将自评报告(含绩效目标自评表)报财政厅和省委宣传部。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我市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工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按本方案先行下达,资金分配最终金额以政府领导审批结果为准,如相关下达资金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进行清算。
附件:2020年四川省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分配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