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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省城镇 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 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4-15 11: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综〔201930号)以及《关于提前预通知2020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综〔201931号),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现就下达2020中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达你区园区2020中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各区园区财政局要按照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该项资金专项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具体使用范围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923号)规定执行。

、各区园区财政局安排使用该项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住房保障支出”0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附件:提前下达2020中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分配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0414

 


附件

 

提前下达2020中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园区)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合计

备注

遂宁经开区

1353.03

302.36

1655.39

 

船山区

3894.29

870.28

4764.57

 

安居区

1406.68

314.36

1721.04

 

市河东新区

0

0

0

 

遂宁高新区

0

0

0

 

合计

6654

1487

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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