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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遂宁市民政局着力做好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来源:灾害救助 发布时间:2014-07-1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5月15日,根据省、市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省民政厅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牢牢树立责任意识和使命感,高度重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救灾资金使用范围;二是全面清理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积压物资。各地要加强救灾物资管理工作,全面清理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积压物资,对不适用和过剩的物资,按照《四川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切实做好救灾物资的清理工作。同时,各地要针对自然灾害种类特点,通过政府采购基本需求与常规储备的救灾物资,确保灾情发生后,受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救助;三是全力推进“6·30”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各地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确保6月底前圆满完成灾后农房恢复重建任务。近期,市局将成立工作组对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进度、资金发放和资料档案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四是认真贯彻落实《遂宁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4月29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了《遂宁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遂财社【2014】33号)文件,各地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拓宽救灾资金筹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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