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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5-00069
  • 公文种类:批复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函〔2025〕44号
  • 成文日期: 2025-02-06
  • 发布日期: 2025-02-10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撤回蓬溪县2012年度第1批乡镇建设部分农用地转用批文的批复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2-10 15: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函〔202544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撤回蓬溪县2012年度第1批乡镇建设

部分农用地转用批文的批复

 

蓬溪县人民政府:

《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撤回蓬溪县2012年第1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批文的请示》(蓬府〔202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蓬溪县2012年度第1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遂府函〔2012159号)批准的建设用地撤回1.2015公顷。原批准的蓬溪县蓬南镇天凤村5组(原凤英村2组)的集体农用地1.2015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11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40公顷)撤回不再实施农用地转用。具体撤回地块面积以省政府审批为准。

二、你县应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后续事宜。撤回用地批文申请省政府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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