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函〔2025〕44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撤回蓬溪县2012年度第1批乡镇建设
部分农用地转用批文的批复
蓬溪县人民政府:
《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撤回蓬溪县2012年第1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批文的请示》(蓬府〔202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蓬溪县2012年度第1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遂府函〔2012〕159号)批准的建设用地撤回1.2015公顷。原批准的蓬溪县蓬南镇天凤村5组(原凤英村2组)的集体农用地1.2015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11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40公顷)撤回不再实施农用地转用。具体撤回地块面积以省政府审批为准。
二、你县应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后续事宜。撤回用地批文申请省政府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