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维护林农利益,支持林业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1号文件关于扩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的要求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财金〔2012〕26号)精神,森林保险扩大到全市,并纳入“无赔款优待”政策试点范围。现将2012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森林保险)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一)承保比例:2012年,森林保险按100%的比例承保。
(二)承保数量:纳入2012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森林面积(不含射洪县)91.41万亩(其中:商品林22.32万亩,公益林69.09万亩。各县(区)承保数量见附表)。
(三)补贴政策
公益林:财政补贴总比例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15%(市财政对船山区(含三园区)、安居区补贴8%,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自行承担)。
商品林:财政补贴总比例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20%(市财政对船山区(含三园区)、安居区补贴8%,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自行承担)。
二、工作进展
森林保险工作于2012年 9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森林保险由林业部门牵头。市、县(区)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林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落实有关森林保险政策措施,制定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森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遂宁市2012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森林保险)承保数量分解表
附件
遂宁市2012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森林保险)承保数量分解表
单位:万亩
| 单位 品种 | 船山区 | 安居区 | 蓬溪县 | 大英县 | 合 计 |
| 森林保险(公益林) | 4.54 | 23.56 | 31.09 | 9.90 | 69.09 |
| 森林保险(商品林) | 5.46 | 12.00 | 1.66 | 3.20 | 22.32 |
| 合 计 | 10.00 | 35.56 | 32.75 | 13.10 | 9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