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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0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采取系列措施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个别基层政府、行业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职责不明、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不断压实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火灾责任追究制度,从市政府层面出台规范性文件具有重要意义和必要性。根据《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第六十三期《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遂宁实际起草完成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川办发〔2019〕71号)和《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川府发〔2017〕6号)等20余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三、起草过程

  2017年10月份《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正式出台后,市消防救援支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成立起草小组,着手制定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文件。2019年12月31日,《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川办发〔2019〕71号)出台后,起草小组积极立即启动修订工作,再次广泛征求县(市、区)政府、相关行业部门、社会单位意见,进一步予以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8条。

  第一章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领导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的职责,以及履职基本要求。

  第二章是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列明了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主要职责,并重点突出市、县(市、区)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的主要职责。另外,也规定了市直园区管委会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履行同级别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三章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并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进行规定。

  第四章是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重点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的责任进行了强调。同时,对物业企业、行业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职责进行明确。

  第五章是责任落实、追究与容错。对责任追究相关事项进行界定。

  第六章是附则。明确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责任,规定《办法》施行时间及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业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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