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函〔2016〕183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小康进程,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政策规定的比例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制定对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奖励政策。
(2)促进残疾人灵活就业。各级财政和残联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征收额15%的比例,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对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的残疾人的直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小额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创办小微企业,鼓励和支持各类产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器为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和帮助。市、县(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干和村(社区)残疾人专委服务岗位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范畴。推动智力、精神残疾人在托养机构内辅助就业,支持兴办工疗、农疗等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机构。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加强“爱心亭”的建设和管理,稳步推进“爱心亭”在市、县(区)布点,确保“爱心亭”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个人独资企业的,按规定扣减实际应缴纳税收。按规定对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进行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创业和带动辐射能力强、扶贫效果明显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扶贫基地、残疾人专业生产合作社(龙头企业)、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点)等给予贷款、担保和贴息支持,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4.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按因地制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重在参与的原则,搞好基层社区残疾人文化生活。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鼓励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政府网站逐步实现无障碍浏览,有条件的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其所属新闻网站开办残疾人专栏节目。广泛开展残疾人健身体育、康复体育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培训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打造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公园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场所向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5.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提高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补贴标准。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等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视觉引导等无障碍服务。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研究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公共停车场在最便利位置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并作出标志。将残疾人出行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范围,由各级政府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残疾人持残疾证免费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市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要求,细化措施,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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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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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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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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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进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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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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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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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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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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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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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并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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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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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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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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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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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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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政策出台后半年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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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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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城乡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的医保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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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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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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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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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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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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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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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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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困难残疾人家庭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金。
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到
2020
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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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农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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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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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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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研究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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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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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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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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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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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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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政策出台后半年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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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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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
0—6
岁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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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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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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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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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残疾人康复训练及康复医疗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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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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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9
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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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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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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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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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9
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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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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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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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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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9
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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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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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按政策规定标准减免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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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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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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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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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开展残疾人健身体育、康复体育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运动,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培训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打造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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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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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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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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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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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委网信办、市质监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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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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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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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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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
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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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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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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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开展
“
邻里守望
”
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实施好青年志愿者助残
“
阳光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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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
团市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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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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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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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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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科知局、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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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政策出台后半年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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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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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残疾人服务企业在资金、税收、土地、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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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民政局、人行遂宁分行、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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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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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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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为残疾人服务的技术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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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知局
、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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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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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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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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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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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政策出台后半年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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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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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以
“
智慧量服
”
为载体的工作新模式,到
2017
年每年为
15
万以上残疾人提供
“
一人一策
”
的
“
量服
”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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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市残工委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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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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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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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好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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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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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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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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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鼓励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政府网站逐步实现无障碍浏览,有条件的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其所属新闻网站要开办残疾人专栏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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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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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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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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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
“
平等、参与、共享
”
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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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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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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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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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实行
“
全程连续性助学制度
”
,实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从学前教育到大学助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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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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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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