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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市妇联关于妇女“两癌”救助民生实事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妇联 发布时间:2021-05-13 10: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背景

“两癌”即宫颈癌和乳腺癌,是威胁女性健康的两大杀手,不仅影响妇女健康,也影响家庭和谐。遂宁是妇女“两癌”高发地区,城乡很多家庭因妇女患“两癌”需要承担高额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患癌妇女既要忍受病痛折磨,还要承受资金和心理压力。她们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帮助。

2011年开始,全国妇联、省妇联实施“两癌”救助项目,遂宁市共争取到全国妇联和省妇联“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资金603万元,救助符合条件的农村“两癌”妇女603人,一定成都地解决了农村妇女因“两癌”致贫的困难,深受广大妇女姐妹欢迎和社会各界好评。

为彻底解决城乡患癌困境妇女救助全覆盖问题,建立困境妇女关爱救助机制,从2020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将城乡贫困“两癌”妇女救助纳入每年的民生实事,从政府层面对救助资金予以保障,建立了困境妇女“两癌”救助保障机制。2020年,共有480“两癌”患病贫困妇女得到了市、县两级政府的及时救助,有55000余名16-65周岁困难妇女获得了保险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妇女“两癌”救助民生实事主要任务包括两个方面。

(一)对农村困难和城乡低保“两癌”患病妇女实施一次性救助。

1、救助病种: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的宫颈癌ⅡB及以上、乳腺浸润癌

2、救助对象:针对未获得全国、省妇联救助的农村困难(低保妇女、原建档立卡妇女、外出务工妇女)、城镇低保妇女中的“两癌”患病妇女,实施一次性关爱救助。

3、救助标准:5000元/人。

4、救助流程:

第一步:开展调查摸底。由各县(市、区)、园区妇联在辖区内开展全覆盖调查摸底,全面摸排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

第二步:提交申报材料。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向所在村(社区)妇联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交《遂宁市 “两癌”妇女救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包括诊断和治疗的医学证明复印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救助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单据等材料。

第三步:进行资格审核。由村(社区)妇联初审、乡镇(街道)妇联审核,县(市、区)、园区妇联会同县(市、区)、园区卫健部门终审。

第四步:对象公示和发放救助金。

5、目标要求:就目前摸排的情况看,约有患宫颈癌ⅡB及以上、浸润型乳腺癌的妇女200人左右,实施全覆盖救助。同时,对新增加的患“两癌”妇女进行适时救助。

(二)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城乡低保妇女购买“两癌”健康保险。

1、受保对象:16-65周岁、未患“两癌”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城乡低保妇女。

2、保障病种: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两类四种)

3、保费和赔付标准:每年为每人购买不低于40元的保费。如果在保险期间有被保妇女患了以上两类四种癌症,按照每20元保费赔付1万元的标准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无条件赔付。

4、购买时限:一年一买。

5、工作步骤:一是由各县(市、区)、园区妇联对接同级民政、扶贫等部门,准确统计16—65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城乡低保妇女人数,填写《遂宁市16—65周岁城乡低保妇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妇女统计表》。二是按程序办理保险手续,并将保单送达到每一个参保妇女手中。三是由各县(市、区)、园区妇联负责对受保妇女进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受保妇女身体状况,在做好应保尽保的同时,做到应赔必赔。

6、目标要求:今年将为57864名适龄妇女购买“两癌”保险。

三、工作安排

(一)确保对象准确。2021年,救助患“两癌”困难妇女共约200名,应为57864名16-65周岁妇女购买“两癌”保险,我们将坚持做到应救尽救、应保尽保、应赔付的及时赔付。

(二)确保配合有力。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两癌”救助工作,及时保障救助资金。各级妇联组织牵头实施,民政、卫健、扶贫等部门协作配合,村(社区)两委主动参与,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确保救助及时。“两癌”妇女救助自2020年纳入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以来,深受妇女群众欢迎和社会好评,对缓解因“两癌”陷入生活困境、降低低收入家庭致贫返贫风险具有较强保障作用,相关工作必须及时迅速推进,防止出现应救缓救、应保不保、应赔付不赔付或者缓赔付等问题。市妇联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更多关注困难妇女群众问题,为她们办实事、解难事”的指示精神,确保市委、市政府为困难妇女提供的特殊关爱保障落到实处,推进建立和完善困难妇女救助保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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