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函〔2023〕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潼园区筹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审批〈遂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遂自然资规〔202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遂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度衔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遂潼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战略,聚焦区域内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妥善处理保护和发展、整体和重点、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推进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格局,为全市奋力筑“三城”兴“三都”、加速升腾“成渝之星”,加快建设成渝中部现代化建设示范市和锂电之都提供坚强保障。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规划》作为全市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空间指引,聚焦重点流域和重要区域,细化完善任务清单,建立重大项目实施推动和监督机制,确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尽快落地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牵头推动各级各类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项目上图入库,加强动态监管,实现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一张图”管理。
四、《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做好相关规划衔接,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问效,调整优化保护修复对策和进度,督促各地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此复。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