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禁烧办函〔2015〕2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
关于国庆期间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河东新区管委会:
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市禁烧办对大英县回马镇、隆盛镇,射洪县沱牌镇,开发区、河东新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明察暗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秸秆焚烧现象未完全杜绝。开发区新桥镇、凤台边发现焚烧点、焚烧痕迹10多处。大英县回马镇、城南高速隆盛段、射洪县沱牌镇均发现焚烧点10多处。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遂府函〔2015〕203号)精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河东新区管委会均成立了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考核奖惩机制,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了目标考核。
河东新区管委会在国庆期间,明确带班领导是秸秆禁烧第一责任人,负责值班当天督查工作,实行不间断、不定时监督抽查。针对重点地段和重要时间节点,安排了值班人员蹲点,认真开展秸秆焚烧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国庆期间市城区空气质量明显下降。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数据表明:PM10浓度为102mg/M3,较9月上升96%。城南、城北片区尤为明显。
(二)秸秆焚烧现象依然突出,现场处理不及时。10月9日,督查组在射洪县沱牌镇、大英县回马镇发现多处焚烧点,但相关工作人员未及时到场处理。
(三)各县(区)和市城区焚烧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现象依然存在。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现场巡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关键环节,敏感区域(点位)的现场监控,及时处置焚烧点,实现禁烧区域“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的工作目标。
(二)强化执法,确保实效。要深入贯彻《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农业、环保、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对露天焚烧秸秆和各类废弃物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组织力量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整改。市禁烧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城区内区域进行重点督查。
遂宁市人民政府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代章)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