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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4-08 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第十五项整改任务)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8日至4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5536400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548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全省目前正在运行的204个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有61个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涉及处理能力146.6万吨/日,约占全省总处理能力的五分之一。

整改责任单位

成都、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阿坝甘孜、凉山18个市()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提高61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整改措施

1.20194月底前,9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以上。

2.20197月底前,剩余5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制定 厂一策整改方案。

3.201912月底前,2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以上,其中成都1个、攀枝花2个、德阳3个、广元2个、遂宁2个、乐山3个、达州1个、雅安2个、眉山1个、阿坝2个、凉山3个。

4.202012月底前,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以上,其中成都2个、泸州 4个、德阳2个、南充1个、宜宾3个、广安3个、巴中1个、雅安2个、眉山1个、甘孜1个、凉山1个。

5.202112月底前,7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以上,其中成都3个、广安2个、阿坝2个。

6.202212月底前,成都市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以上。

整改完成情况

涉及整改的61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均已达到100毫克/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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