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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规范实施《遂宁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测量报告》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8-02-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测绘公司,有关部门:

  《遂宁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已印发执行。《规定》要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验线)、基础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三个环节,分别对应建筑工程放线情况出具的验线测量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为规范测量报告的制作和运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线测量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作为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重要评定依据,其成果将纳入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资料备案。

  二、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时,应提供具有城市规划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按照《遂宁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的内容及要求完成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

  三、测绘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按照《遂宁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遂宁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遂宁市建设用地容积率技术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如实反映建设工程现场状况(包括所有规划许可的内容),出具规范的测量报告。

  四、测绘单位应当对测量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测量报告存在与建设工程现场状况不符或内容错误的,测绘单位应当重新进行核实测绘或作出订正说明。

  五、测绘单位出具虚假成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视其情节依法追究测绘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并将相关信息送遂宁信用网公布。

  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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