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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本级2020年第二次拍卖出让公告

来源: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06-16 11: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遂自然资规公〔2020〕4号
 
经遂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遂宁市城市规划区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于2020年 6 月 17 日至2020年 7 月 6日16:00,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交申请,并根据网页提示完成报名程序。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6日16:00。此次拍卖只接受网上报名。
经网络电脑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由网络系统给予申请人确认信息,具体操作见网页提示。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于2020年 7月 7日上午9:00前到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领取号牌,按规定参加拍卖活动。
除明确要求需提供的报名资料外,竞买者必须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0年 7 月 7 日上午9:15在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会议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出让价款的缴款期限详见遂宁市市本级2020年第二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2.本次拍卖设有保底价。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土地矿产出让事务中心(嘉禾东路6号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
联系人:罗雯雯、张  昕
联系电话:0825-2265133、0825-2310750
九、几点说明
1.竞买者必须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助注册并设置账号和密码。
2.竞买者在网上注册、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联系人:周先生、王先生,电话:0825—2315909、010—86483801)。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16日


遂宁市市本级2020年第二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序号 地块 用地面积 用地性质及使用年限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
密度
建筑控制
高度
起始价 保证金 备注
1 遂宁经开区遂州北路东侧、宏桥东街北侧(老城ZDY1-11-01地块) 30807.93㎡
(约46.21亩)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3.0(地块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大于92424平方米) ≥35% ≤30% ≤100米 540
万元/亩
5000
万元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3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80%,6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2 市河东新区二期明潭路以南、甘霖东街以东(HD05-04-07地块) 48282㎡
(约72.42亩)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1.5(地块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大于72423平方米) ≥35% ≤25% ≤30米 350
万元/亩
5100
万元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3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80%,6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3 市河东新区二期明潭路以南、芳洲北路以西(HD05-04-10地块) 30782.6㎡
(约46.17亩)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1.5(地块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大于46174平方米) ≥35% ≤25% ≤30米 35
0万元/亩
3300
万元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3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80%,6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说明:1.宗地一(老城ZDY1-11-01地块)土地受让人配套建设两处(含两处)以上对外开放公厕,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100户);配套建设社区养老设施,不低于30㎡/100户;上述三项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遂宁经开区管委会。2.宗地二(河东新区二期HD05-04-07地块)土地受让人配套建设一处对外开放公厕,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养老设施,不低于30㎡/100户;上述两项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市河东新区管委会。3.宗地三(河东新区二期HD05-04-10地块)土地受让人配套建设一处对外开放公厕,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养老设施,不低于30㎡/100户;上述两项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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