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4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901万元。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以及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调剂使用资金。现将资金安排情况公告如下:
附件:2021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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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水利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