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专项资金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6-1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区财政局,市级相关学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教〔202021号),经报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区(校)2020年第一批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中央资金预算          万元,其中:“双示范”建设资金  万元、“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资金增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出收入”,支出列“20503 职业教育”相关项;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充分领会实施提升工程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做好整体谋划和统筹安排。各地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育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职业教育投入机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在优化中职教育资源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生均拨款制度,各地中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

二、此次获得奖补资金的学校要结合实际,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其中,中职学校标准化建设资金,要按照“缺啥补啥,填平补齐”的原则,优先用于长期保留的薄弱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满足国家对基本办学条件的设置要求,重点开展基础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的达标建设,其中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教学用房、实训用房、学生生活用房等,教学仪器设备建设包括与所设专业相匹配的教学实训仪器、设备、器材以及图书的添置等。在全面达标基础上,可用于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各地区各校在收到预算文件15日内,要结合总体项目规划,对应提出年度具体实施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额度不得低于400万元,并相应上报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经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1+X”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由各地各校用于支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

三、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分解和下达专项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不断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将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明确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工作主体、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在具体项目安排时,要同发改委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重复支持。若建设过程中,出现资金安排使用违规违纪、项目进度推进不力、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违规办学等问题,将取消建设项目资格,如数收回相关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0年度第一批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6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