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遂宁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遂宁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于2019年2月1日印发,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此进行相关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返乡下乡创业环境,不断开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新局面,有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深入实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8〕85号)精神,在省政府文件基础上,细化了相关政策,起草了该《措施》。《措施》实施后,可以有效开展相关工作。
二、起草过程
《措施》起草后,我局分别征求了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知局、市工商局等33个市级部门以及各县(区)人社部门、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的意见。并根据市国土局、市税务局以及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市政府法制办于2019年1月17日对《措施》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于2019年1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起草依据
1.《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3号);
四、主要内容
《措施》涵盖群体包括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对返乡下乡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符合有关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提高了相关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完善了相关奖补政策;对贫困家庭返乡下乡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损失进行了明确。分别从土地、税收、贷款等22个方面给予返乡下乡创业支持。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