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疾控中心,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做好我市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 财政厅关于做好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川卫函〔2020〕346号),现下达市疾控中心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经费383.44万元,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承担的资金详见附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川卫函〔2020〕346号文件精神,此次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经费采取属地管理、分级承担原则予以保障,为确保全市资金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划,此次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承担的资金1052.32万元由市本级财政将资金划转至省疾控中心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户行名称:建设银行成都金河支行,账号:5100 1508 6080 5009 2193),市财政垫支的应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承担的资金应在本年度12月28日前将资金转入市财政金库(户名:遂宁市财政局一般预算内存款;开户行:国家金库遂宁市中心支行;账号:21080000000327101);下达至市疾控中心的383.44万元由市疾控中心划拨至省疾控中心指定账户。
二、该项补助资金请将功能科目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科目,经济科目请列入第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请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相关任务完成。
附件:遂宁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重点人群摸底统计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