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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 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 缴费代缴资金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0-16 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区、市直园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保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84号),现下达你区2020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的资金包含结算2020年、预拨2021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缴资金和结算2019年、预拨2020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资金。上述预拨资金将根据实际参保缴费情况和补助标准结算。

二、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84号)省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民政厅 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644)文件精神,做好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拨付和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不重不漏”。

三、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822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上述资金请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将支出列入“2130506—社会发展科目。

四、本次拨付的居民医疗保险困难群众个人缴费财政代缴资金属健康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中“贫困人口参保资助”范畴;居民养老保险困难群众个人缴费财政代缴资金属社会保障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代缴”范畴。

 

附件:遂宁市2020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分配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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