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直园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保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84号),现下达你区2020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的资金包含结算2020年、预拨2021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缴资金和结算2019年、预拨2020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资金。上述预拨资金将根据实际参保缴费情况和补助标准结算。
二、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84号)和《省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民政厅 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6〕44号)文件精神,做好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拨付和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不重不漏”。
三、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8〕22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上述资金请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将支出列入“2130506—社会发展”科目。
四、本次拨付的居民医疗保险困难群众个人缴费财政代缴资金属《健康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中“贫困人口参保资助”范畴;居民养老保险困难群众个人缴费财政代缴资金属《社会保障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代缴”范畴。
附件:遂宁市2020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分配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