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是实施遂宁市2011—2020年《遂宁妇女发展纲要》和《遂宁儿童发展纲要》(简称“两纲”,后同)的第4年。一年来,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有关职能部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环境,妇女儿童事业和发展及权利保护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事业得到全面健康发展。
一、实施“两纲”进展情况
2014
年,在实施“两纲”过程中,遂宁市坚持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环境得到改善,受教育水平、卫生保健水平得到提升,法律保护程度得到加强,参政议政不断提高,各项监测统计指标得到全面发展,成效明显。
(一)经济社会的较快发展为“两纲”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2014
年,遂宁市年末户籍人口380.4万人,其中女性184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809.55亿元,比上年增长9.7%;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GDP)24691元,比上年增加2174元,同比增长9.6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0元,增加2053元,同比增长9.9%;农民人均纯收入9482元,增加986元,同比增长11.6%。遂宁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较快发展,对推动“两纲”的顺利实施,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提高
遂宁市在不断健全医疗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医疗保健设施日趋完善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疾病预防和各种突发病变事件的应急保障措施,妇女儿童的健康得到保障。一是
“八苗”接种率均在95%以上,卡介苗接种率达100%。
二是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2014年,遂宁市婴儿死亡率2.86‰,同比降低1.75个百分点;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77‰,同比降低1.72个千分点。三是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不断提高。2014年,遂宁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82%,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97.39%,同比提高5.11个百分点;出生缺陷发生率38.78(1/万),同比提高1.01(1/万)。
(三)妇女儿童就业与社会保障较快发展
坚持积极的扩大就业政策,不断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和保险制度,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较快发展。一是妇女就业平稳发展。2014年,遂宁市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8万人,其中女性就业人数6.6万人,同比增长1.54个百分点;二是妇女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2014年,遂宁市各类社会保险全面快速发展,参与保险的女性不断增加。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女性分别为16.4万人、10.4万人、3.7万人,同比增长13.1、2.0、2.8个百分点。
(四)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升
2014年,遂宁以深入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主线,以深化教育改革为突破,以增加投入为保障,以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实施教育重点项目为抓手,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遂宁市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遂宁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0%,同比提高6个百分点;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99.8%,同比提高0.05个百分点。二是义务教育稳步提高,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100%,同比提高5.05个百分点。三是高中阶段教育稳步提升,遂宁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3.3%,同比提高3.3个百分点。
(五)妇女参政议政不断提高
近年来,遂宁不断加强对女性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努力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妇女参政程度不断提高。一是女干部配备率稳步发展。2014年,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60.61%,同比提高6.06个百分点;二是妇女参政议政程度提高。2014年,省人大代表中女性10人,占总人大代表的31.2%;
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女职工董事比例
35%
,同比提高
4.8
个百分点
;
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的比例为40.5%,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43.5%,同比提高3.3个百分点。
(六)妇女儿童社会、生活环境不断完善
2014
年,积极强化对妇女儿童生活、文化发展环境的管理,提高生活环境质量,城乡环境建设得到较大改善。城市污水处理率93.76%,同比增长6.84个百分点;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达58.2%,同比增长1.7个百分点;农村自来水普及率68.5 %,同比增长1.0个百分点。
(七)妇女儿童法律保护得到加强
近年以来,遂宁市各级司法部门强化工作职能,加大对各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行为的整治和打击力度,妇女儿童人身、财产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2014年,建立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数3个,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542人次,破获强奸案件26件,破获拐卖妇女案件8件,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23件。
二、存在问题
(一)妇女待业、低收入人数仍然较多,就业情况仍需重视。
劳动就业市场的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等现象仍然存在,城镇40—50岁妇女再就业、女性“农民工”就业难的问题仍较突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偏低,下岗和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偏高。遂宁市2014年人口总数中女性占比达48.3%,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只占31.7%。仍然有很大一部分妇女从事着不稳定、低收入、缺保障的岗位。
(二)个体私营企业缺乏有效监督,女性职工的劳动保障仍需规范。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遂宁市个体私营企业成为了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但多数个体私营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各种劳动保护制度不规范、不健全,职工的用工合同、“五险”都没有按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执行,业主的行为又缺乏监督,女性在个体私营企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力根本得不到有效保障。少部分私营企业主不愿与女性签订或者续签合同,甚至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女性的法定假期得不到保障,无视女工“四期”的保护规定,在产期扣发、停发女工工资,甚至还有辞退女工的现象。
(三)法律援助制度不够完善
。
目前,遂宁市无妇女援助工作站点数(法律援助机构数),妇女获得法律援助人数542人,同比减少35人,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3个,累计援助936名妇女和儿童。随着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法律对弱势群体保护力度需进一步扩大,援助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四)监测统计工作难度大。
部分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对监测统计工作重视不够,人员变动频繁,难以保证正常的监测工作运转。2014年两纲监测统计报表显示,遂宁市目前还存在未统计的空白指标涉及9个部门共24项指标。
三、工作建议
(一)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提升妇女经济地位
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扩大妇女就业仍然刻不容缓。一是加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妇女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妇女职业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就业能力。二是全面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城镇、社区服务业,为广大妇女就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渠道。三是鼓励妇女自谋职业,大力支持和引导她们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四是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为农村富余妇女劳动力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二)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重视培养妇女人才,大力选拔和使用优秀妇女干部,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决策的水平,提高妇女政治地位,是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为此,一是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和要求,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引导农村妇女在村级事务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二是要加大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力度,提高女性在高端人才中的比例。
(三)加强宣传督查,确保“两纲”按进度顺利实施
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简报等传统媒体与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母婴保健法》等与妇女儿童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督查指导,要认真梳理各项指标进度的完成情况,对进度完成差、困难较多较大的指标,认真分析、重点督导,例排工期,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2011—2020年十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