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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0-13 19: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财政局、教育局,市直相关学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0117号)和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现核定下达你地区(单位)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预算  万元,其中已提前下达 万元,此次追加(减)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例“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例“205 教育支出”相关项目。为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将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为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继续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特殊教育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等政策。各地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其正常教育教学。

二、落实好学生生活补助政策。2020年春季学期起,根据各地重新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核定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此次省级应承担资金暂不下达,存在资金缺口的地区应按标准足额垫付,待省财政结算下达后,再行冲销,要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要求,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

三、瞄准突出问题和重点任务精准发力。各县(市、区)、园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作用,督促和指导区域内做好义务教育保障攻坚工作,着力推进“控辍保学”,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在政策制定、项目布局和资金投入时,要在坚持既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的基础上,采取超常规举措,精准施策,最大限度向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倾斜。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投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优先用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

四、切实强化绩效管理。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参照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整体绩效目标,结合中省财政补助额度,对当地年初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30日以内以各县(市、区)、园区为单位填报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我市义务教育保障工作,该笔专项资金按本方案先行下达,资金分配最终金额以政府领导审批结果为准,如相关下达资金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进行清算。

 

附件:1. 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3. 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4. 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免作业本费)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5. 2020年中央和省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整体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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