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函〔2025〕34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射洪市2024年第4批次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射洪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射洪市2024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射府〔2024〕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射洪市太乙镇观澜村11组,共计0.1701公顷集体农用地(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4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射洪市2024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
三、你市要严格履行转用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保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补偿安置未落实前,不得强行使用被转用土地。
四、你市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射洪市2024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附件
射洪市2024年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单位名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
市 | 镇 | 村 | 组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 | ||
射洪 | 太乙 | 观澜 | 11 | 0.1701 | 0.1701 | 0.1481 | 0.0220 | ||||
集体土地小计 | 0.1701 | 0.1701 | 0.1481 | 0.0220 | |||||||
合计 | 0.1701 | 0.1701 | 0.1481 | 0.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