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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下达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8-07 11: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级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78号),现下达你地区(单位)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用于支持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疫苗冷链能力提升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指标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

二、请各地(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和其他资金,确保落实相关建设任务。各地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三、该项转移支付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五、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六、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卫生健康部门、省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厅将组织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 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 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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